租賃產品 Leasing products
01
直接租賃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,從指定供貨商的購買的租賃物件,再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的融資租賃形式,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全額支付租金后,以名義貨價購回原有固定資產。滿足承租人購置固定資產,資金不足的問題。
02
售后回租 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租賃公司,同時與租賃公司簽訂售后回租合同,再將該物件從租賃公司租回,并支付租金的融資租賃形式。
盤活承租人租賃資產,優化財務結構。
03
廠商租賃 廠商或者經銷商與租賃公司建立業務合作,出租人為其推薦下游客戶在購買其產品時,提供融資租賃服務,廠商或者經銷商為承租人提供回購擔保等增信措施。
提升產品競爭力,促進產品銷售。
04
經營性租賃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商的選擇,購買租賃物,并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,租賃期滿租賃物留有余值的非全額清償的融資租賃模式,承租人可選擇退租、續租或者留購。
表外租賃、優化財務結構。